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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(督)教与汉语儒道佛信仰的价值发生机制比较

基(督)教与汉语儒道佛信仰的价值发生机制比较

基 督教与汉语儒道佛信仰的价值发生机制比较

论文提要:

本文旨在阐述:宗教信仰的出发点,有一个共同特性,就是都立足于对社会人生的“负向价值”关怀,中国佛教所关注的“负向价值”,对于小乘佛法而言是自我的“无明”,其解决方式是“涅槃”,在价值发生上分别对应“苦感”和“寂感”——代表了佛教的出离精神;儒教对“天道”是“背负性秉承”, 它立足于“负向价值”的“耻感”;强调“德感”的自备自明, 道家则是充满生命飘忽的“逝感”情绪,以及以“乐感文化”为底蕴的逍遥哲学。基 督教信仰也不例外,它是“罪性”与基 督所昭示的“神性”构成一种强烈的张力关系。基 督教的融入中国社会,则必然要接受汉语文化的思维方式。


一,信仰的发生点:关注“负向价值”

  思想史研究表明:精神世界的发生机制,总是以“二元张力”的形式出现——即通过对某种“负向价值”(无常、黑暗、不义、恶等)的关怀,建构某种“正向价值”(永恒、光明、正义、爱)。可以说,二元张力下的价值选择及归属,才是信仰的本质定性。同样,任何宗教,总是在表达着某种“终极关怀”,而被关怀者,必然因为承载着某种“负向价值”,才成为宗教的“关怀对象”。与之对应,宗教又必须同时提供出某种“正向价值”作为皈依,才能彰显自己的“终极关怀”。
  这就是说,任何宗教信仰和思想体系,其立足点都是对人生、人性的“负向价值”的关怀。事实上,人类历史上的所有文化体系,都有对自身思想传统和现实人生的“忧患意识”和“拯救精神”,这种“忧患意识” 和“拯救精神”的发生,必然是从社会人性的“负向价值”入手,通过对“负向价值”的操心、关注、校正,而将其导向正向价值,后者便成为所谓信仰的根基。
  对于信仰个体而言,“负向价值”是人性中的根本结构,它与先天秉赋无关、与性格结构无关、也与文化血统无关——它是信仰者因为“终极关怀”的需要而设立的“本质规定”。而判断一个信仰体系是否有价值及价值趋向如何,关键在于其心性之落脚和灵魂之指向,这才是真正的“先验价值判断”。
  本文的旨在说明:对“负向价值”的关注,是所有文化宗教思想的根本出发点,只要人意识到自身局限——生老病死、认识中的无明、道德上的罪孽、生存中的无辜等等,就会有超越性追求,如对永生、解脱、救赎等等的渴慕。这就使得人必须直面这样一个价值张力,这个张力,在精神世界表现为信仰,在文化史上则往往以“反文化”的形式表现出来。
  “反文化”并非反对文明的进程,而是对文明进程中的已有、现有、可能有的“负向价值趋向”(反人性、反文明、**趋向)表达“关注”、“操心”、“反叛”——宗教其实就是校正、约束主流文化、对流行的权威文化型态表示某种“终极关怀”的“反文化”。宗教的预见性、先知性、启示性,其实也正来源于对“历史负价值”的沉重操心和终极关切,其目的是匡正人类社会的“负价值增长”、使人类社会按照宗教所理解的“正向价值”而发展。在这个意义上讲,宗教其实就是“拯救文化”的文化、就是“殉道”的文化,否则宗教自身便无价值可言。
  在宗教看来,人类历史上的一切“负价值”现象的形成(或即将形成),都是缘起于“神圣价值”的遮蔽或沉沦,所以信仰的出发点,只能是对社会人生的这样一个“负向价值判断”,并在这个判断基础上,表达出宗教之为宗教的“终极关怀”。当然,这种关怀的“力度”及“指向”(或曰宗教的教义侧重),取决于正负价值之间的“张力”及其“走向”——逍遥精神力图消解张力以出离“张力之场”,拯救精神则念兹在兹地担当这个张力并将其作为自我超越、文明进步的动力。


二 汉语儒释道信仰的价值发生机制

A、儒家:耻感与德感。

  百年来,文化学者一直在试图寻找一个简明的概念,来概括汉语思想的特征。起先用的是“仁心”,是“中道”;尔后有了和西方对比的机会,又改用“静的文化”、“道的文化”、“精神文化”、“孝的文化”等等,去和想象中的西方“动的文化”、“器的文化”、“物质文化”、“爱的文化”相比较。所有这些,都可算做是从文化人类学或文化心理层面来辨认汉语思想的特质。
  我们认为,作为一种对现实世界和人生进行关怀和干预的思想体系,原儒精神(这里暂时笼统地指孟子之前的儒家)同样是从社会人生的“负向价值”入手来建构其学说的。这种“负向价值”就是“耻感”。如孔子曰: “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。”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《论语》有许多关于“耻”的问答,如“宪问‘耻’。子曰:‘邦有道,榖;邦无道,榖,耻也。’”孔子还有“好学近乎知,力行近乎仁,知耻近乎勇”等等评论。
  孟子也说,修身的首要问题是“知耻”:“耻之于**矣,为机变之巧者,无所用耻焉。不耻不若人,何若人有?”“人不可以无耻。无耻之耻,无耻矣。”甚至认为人和禽兽的区别就在于有否“耻”:“无羞耻之心,非人也”。
  照一般的理解,羞耻感的产生是由于违反了自我和社会的禁律。但是,儒家的“耻感”还不是一个经验的自我规定和社会规定,它还有心性学指向——违背了“天道之仁”而走向其对立面,就是人性中的“耻感”。所以“耻”作为一种价值意向,在原儒这里不仅是行为的经验规范,更有先验设定的意味。
  在儒家的“知耻”教导下,个体的所做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、社会的评价,以自我完善、具备牺牲精神为荣——子贡问曰:“何如斯可谓之士矣?”子曰:“行己有耻,使于四方,不辱君命,可谓士矣”。
  “耻感”作为人生的“负向价值”,其对应的关怀维度是“德感”,即道德的自居自备。德感作为性体论之根基乃生命自盈无缺的价值自足——“成德之教”乃儒家精神的正向价值指向。
  孟子更从“义内”的概念,来说明对道德应然性的判断是内在于吾人心中的。所谓“义内”乃谓这些规范是内在于吾人心中的价值自觉,就是说:成德之要,首先在于恢复心体原有之光芒。所以孟子强调人心的发用无穷,认为吾人一旦把心发挥到极至,便能同时认识吾人之本性从而超越“耻感”。当然,所谓“万物皆备于我”是立足于人的自足的“本心”或“本性”,这已经有将原儒精神导向本体论、形而上学的危险。
  在“儒墨并显”及之前的时代,原儒精神有两个最可贵的品质:一是对“上帝”的准宗教信仰(可惜这个“上帝”缺少关键的“道成肉身”或“返身成道”的位格,至于汉代以后大兴的谶纬神学,其实是神秘主义思维的变种);二是对现世拯救的“天命自居”(勇于担当“天道”实践者的中介性角色)。但是,孟子学说已经出现了把天道“内置”于心性的危险倾向——以“养气”而赋得“仁义”,所以,中国儒家精神的衰微的根本,是抛弃了对人性中的“负向价值”的关注,标榜“道德自备”、“伦理自觉”、“意趣自得”,它使得中国人有“真”(具足道德的真君子)、“善”(内圣外王的实践)、“美”(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处世)思想元素,却唯独少了“圣”(是位格意义上的“圣”而非成王成圣的“圣”)或“神”(位格意义上的“神”而非神秘主义的“神”)的元素。
  总之,原儒对“天道”是“背负性秉承”,汉代以后的儒学因为走向了神秘形而上学而失落了这种背负精神,到了宋明理学便成了“内摄性同化”——无论程朱还是陆王,其本质都是“即现象即本体”,这便是汉语思想中所谓独胜的“心性形而上学”(至于阳明学,其本义更是通过“自在”而达于“自为”)。
  “背负性秉承”在价值意向上是向上的——因为它立足于“负向价值”的“耻感”;“内摄性同化”在价值意向上是向内的——因为它过于强调“德感”的自备自明。自孟子以后的儒家事实上都暗中消解了正负价值的张力对抗,这种“人圣一体”式的自我成德实际上恰恰遮蔽了对“耻感”的终极关怀,这种脱离了对“负向价值”的操心关切的生存哲学在现世拯救方面往往软弱无力,甚至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。

B、道家:“逝感”与“乐感”

  有学者指出,中国文化的深层特质在于“忧患意识”所显发的拯救精神;另外一派学者则声言,中国文化是以“乐感文化”为底蕴的逍遥哲学。一主“忧”,一主“乐”,两个几乎全然对峙的学说,反映出文化学者对汉语思想的价值基础有不同的入手方式。用我们的方**来剖析,则主“忧”者分明是从“负向价值”的发生学来探讨汉语文化中的拯救精神,主“乐”者则从“正向价值”的发生学来审明汉语思想的逍遥底质。
  其实,在汉语文化心理中,“乐感精神”更多地是由道家表达出来。道家主张任运自然,他们相信,万物的大小久暂、人生的祸福寿夭、事件的是非美恶,本是“自然如此”的状态:“性”即如此,“天”使其然,“道”在其中——故率性、顺天、应道,即是人生“大乐”。
  儒家基本上是肯定人性先验“本善”的,然而老子却对儒学的“心性形而上学”向“性善本体”方面的滑落有清醒的预见:“失道而后德,失德而后仁,失仁而后义,失义而后礼。夫礼者,忠信之薄而乱之首。”老子和庄子都认为作为形而上本体的“天道之仁”本身就是靠不住的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;圣人不仁,以百姓为刍狗”。老庄都认为儒家的“德”片面强调了人性中的“正向价值”而忽视了天地人生的“非价值”本质,在他们看来,“道”本身实在毫无价值——道没有感情,既不爱万物也不恨万物,人应该遵循它而不是遵循社会人生的感情诉求来行事。道在天地间的运行是虚而不屈,无为而无不为。所以,道家对于命运的基本态度不是祈求天神保佑,而是遵循天道,归根复命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
  换言之,人性在现实世界中的堕落与沉沦的过程,是由于对道的遗忘和悖反的结果。所以在老庄眼里,儒家的价值追求(德感)和价值焦虑(耻感),无异于忧鹤胫之长、患凫胫之短,都是些违反自然之情的杞人之忧:“仁人之所忧”,不过是河伯式的自恋之辞而已。
  但是道家仍然有其所“忧”。在道家思想中,我们看到了对生存“时间性”的关注与无奈:从自然迁流引出的生命逝感成为其焦虑对象,“忧生之叹”和“迁逝之悲”成为其作品的一个情结。“太虚”虽妙,亦不过是“幻境”,清静涵虚的人生,同样地“大荒无稽”。“人生无根蒂,飘如陌上尘”的经验事实不由得使人发出对时空迁逝、荣辱浮沉的感慨。随着迁逝感的入侵灵魂,即便是“功成名就”、“道德圆***满”者也不得不感慨“祸福苦乐,念念迁逝,无足留胸中者”。
  充满生命飘忽的“逝感”情绪,使得道家学派把社会人生的一切价值取舍都看作“荒唐”,因为“时间”可以抵消、消磨人的一切价值建构。面对“时间”的侵蚀,老子以“大音稀声,大象无形”的“玄”、“妙”境界来消解这种“逝感”,庄子更主张通过“心斋”“坐忘”达到“与道同一”的浑然忘我的“乐感”境界。所以,为了对应生命的“逝感”,道家主张“安于时”,主张每个人都应当安于或顺应于从生到死、分崩离析的大化流程。既然人生的时间进程其终点是死亡,所以每个人都不必对死亡怀有恐惧,勿需逃避死亡,而应该用达观的态度去对待它。在无时间性的“与道浮沉”中,得道的人“来焉莫见,往焉莫追”,总之要在飘逸卓绝的“逝感”中追求与道同化的“乐感”,这种“乐感”不止于“无忧”,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得之则喜的“乐”——“玄之所在,其乐不穷;玄之所去,器弊神逝。”
  在这个意义上,道家是文化史上最大的乐观主义者。庄子的文章几乎都是以乐为题,他“见鱼出游从容,而知鱼之乐”,这是因为鱼之心无忧乐、自得其乐,恰恰才是对抗生命“逝感”的最好手段,而庄子“以物观物”的结果,也给后人留下了玩味无穷的“濠上之乐”。
  在道家精神衍变为仙道之教宗后,渴望长生和成仙便成为修道的主要目的:以长生不死为宗,以羽化登仙为归,而达到 “与天地同体,与日月同寿”的神仙境界。
  由于道家思想的影响,汉语思想的“乐感”意向还表现为中国人独特的“审美境界”。生命的欠然和虚无的深渊在道家这里借助于一种审美的沉醉来超脱:“山气日夕佳,飞鸟相与还。此中有真意,欲辨已忘言。” 可以说,内在体验式的美论,正是道教美学的一个特点,而“乐感”,则是这一审美主题所必备的心态,是中国人的美学价值所在。生命的“逝感”通过审美而到达绝对**之乐:齐万物,一死生,泯是非,等美恶,寄世以容身,乘物而游心——这就叫做乐天,就叫做返性,就叫做得道,而到达这种境界的人,便叫做“真人”(庄子“真人”的思想也深深影响了后代的禅师,最显著的是临济义玄,他开展出来的临济宗都以“无位真人”为最高境界)。
  
C:佛教信仰价值发生机制

1、原始佛法:“苦感”与“寂感”

  佛教的信仰发生机制和儒、道、禅学有明显差异。不论是讲“发而皆中节”的中庸之道的儒家,还是讲“乘天地之正,而御六气之辨,以游无穷”的道家,还是主张“内外不在,去来**,能除执心,通达无碍”的禅宗,其思维方**都是汉语哲学的“心性形而上学”,是以“心性之返本”而达于“天机自张”、“大化自得”,说到底,其信仰的入口,基本上都是立脚于人性的“正向价值”(尤其是“儒家”变为“儒教”、“道家”变为“道教”、“禅学”变为“禅宗”之后)。而“根本佛法”(释尊住世时代的佛法,与受汉语思想影响而形成的“相似佛法”相对而言)则坚持要由“识”之自觉,来对治“无明”而引发的“负向价值”冲动,并最终达到身、语、意等行为之“正”。如果说汉语哲学是“天人合一”的本体论,则佛法就是“内外交参”的认识论。
  佛教对世界人生的认识揭示,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“苦”。佛教所说的‘苦’,是对所有众生在三界六道流转生死之“负向价值”的判定。
  释迦牟尼因感受到生命的不圆***满、人生种种苦迫,才起而追求解脱之道。关于这一点,从佛教四谛说以“苦谛”为首,以及在“四法印”中有“一切皆苦”的法印,都可以看出端倪。释迦初转**之时,对声闻众讲的四谛(苦、集、灭、道)便是以有情世间的苦迫做为思考的开始,而后寻求苦迫的原因与解脱苦迫的方法。
  “苦感”是佛教信仰发生的根本出发点,与其他宗教相比,佛教的宗教哲学体系,是从“苦谛“的体认开始建立的,所以佛教有“诸佛菩萨以‘苦谛’为师”的独特说法。总之,与其他信仰形态相比,佛法的价值出发点不是“罪”、也不是“耻”,而是“苦”。因此,佛教文化精神的基本内涵是苦难与解脱。这种“苦感文化”有别于西方基 督教文化精神的“罪感文化”而形成另一种文化格局。
  “苦感”作为一种“负向价值”,其来源不是神定、亦非无因,而是人性中“无明”的冲动。“无明”是一切苦迫的根源,佛教认为,众生摆脱“无明”、寻求觉悟,只有透过对自性的内在觉悟、开发智慧、树立正见,才能够从一切痛苦和有限性中获得解脱。然而,觉悟与解脱只有透过人内在所拥有的佛性,自我省觉,才成为可能。这种“自我省觉”可能超越任何感性的体验、可能超越经验的世界、可能超越任何世间法则的限 制,但是其本质仍然是对“无明”的深刻关注、其体现仍然是与“无明”对立的内在佛性的全盘展开。也因此,“佛性”便成为与“无明”之“负向价值”完全对立的“正向价值”所在。
  佛教圣谛的最高境界或觉悟的目的或终点是“涅槃寂静”,是“无明”的被征服,即作为“负向价值冲动”的“无明”不升起、不做为、完全止息,只有这样才能切断“苦”的根源而获得解脱——即生命的“寂感”(在本文中,“寂感”特指对生命“苦感”的出离,是与后者对立的价值诉求)。在这个过程中,“寂感”与“苦感”、即“涅槃”与“无明”,是一种充满张力的价值关联,可以说,对“苦感”的负向价值关注,是佛教信仰的发生原点。
  所以从价值发生学上讲,佛教文化是“苦感文化”,与儒家的“德感文化”和道家的“乐感文化”截然不同。而从文化史来映证,缺乏罪感、审痛意识的中国文化,从本质上是一种“乐感文化”,恰恰是佛教的传入和发展,正好证明这种“乐感文化”需要一种“苦感文化”来作为补充。

2、大乘佛法:“?感”与“悲感”

  如果说儒家以天道生命的“德感”来对抗现世现实行为的“耻感”(道德神明论),则根本佛法是以生命的“涅槃寂静”之“寂感”来对抗“苦感”之负向价值(道德自修论),而汉传大乘佛法是以“无缘大慈、同体大悲”的“悲感”,来拯救世间一切众生(道德救度论)。
  如果从“拯救”的角度来剖析,但是,原始佛法的主张在价值学上是有缺失的:立足于“苦感”的“寂感”,其实质是一种“出离”精神(根本佛法的“舍染趋净”,是出离苦海的价值诉求所使),“出离”作为一种“自度”意义上的个我诉求,从根本上说是“非价值”的(否定一切世俗动机和做为具有价值属性),起码对于他人和整个社会是“非价值”的。所以在这层意义上,大乘佛法才认为小乘佛法是“不究竟”的佛法。佛教发展到大乘时代,就是要以“度他”的“悲感”来补充“出离”的“寂感”。如果说,“出离”对应的“负向价值”是“无明”(这种“负向价值”本质上是个体性的),那么“悲感”所体现的“担当”对应的“负向价值”,却不是个我的“苦感”,而是无边无际的众生的“无辜”。“悲感”与“无辜”形成张力关系,表征出大乘佛教的“菩萨道”拯救精神。
“菩萨道”的三个组成要素即菩提心、菩萨行、性空见,我们姑且认为与“悲感”对应的负向价值是“众生之苦”,但是,“悲感”的发生(“菩提心”的生起),在大乘佛法这里又被建立在“空性”本体和“如来藏”形而上学上。而大乘佛法的“性空”论,则把“缘起”论推向了形而上学。我们可能已经发现:“悲感”的对立价值似乎很难说就是“空感”,从“空性”形而上学也很难推衍出大乘佛教的慈悲救度精神。确实,“空性”本体下的价值发生,不得不面临一个价值学的难题:“菩提心”固然可以认为生起于真如自性,但在“空性”的观照下应该也是没有自性的(“空”即“无自性”)、虚妄的,然而从佛教信仰来说,“悲感”的价值发生,却绝对不能是虚妄的,应该是真实的价值冲动。究竟“悲感”的发端是“空性本体”还是“真常自性”,不管选择哪一种理论作为立脚,大乘佛法都走向了本体论形而上学。这是大乘佛法的一大难题,亦是“空性”本体与“悲感”的价值发生能否结合的问题。
  另外,汉传大乘佛法其实隐伏着两条路线的博弈:由“自性自足”导出的“自性自度”之逍遥精神(禅宗为代表),同由“自性的先验缺失”导出的“他力救赎”之拯救精神(净土宗为代表)的博弈——这一课题有另文专述。

3、佛法的终极
  无论是“向内”的深刻内观,还是“向上”的对释尊的信仰,都是从自性的缺失入手——前者是立足于对“无明”的不懈清除、后者则是对“无辜”的救度。所以,与大乘精神“悲感”对应的关怀维度,不单是个体的“无明”,而是众生的“无辜”。
  出离无明与担当无辜,便是佛教信仰的核心、便是佛教信仰的“不共特质”。无明与涅槃寂静、无辜与普度众生之间的价值博弈,是佛教信仰的“张力”,也是佛法的终极指向,担当这个张力与出离这个张力,在佛教的大小乘思想中分别体现,这两种态度本身并无对错可言,但是其精神指向却有巨大差异,这也使得佛教在发展过程中,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努力来调和自身的理论矛盾。
   当代神学(神学不仅仅属于基 督教,包括大乘佛教在内的所有信仰体系都有自己的神学)探讨的核心对象,无疑已经从形上本体转向位格。汉语儒学界看似取得了洋洋大观的成果,其实在对位格的探讨上一直弱视:因为儒学根本就不具备这样一个位格,所以也谈不上超越。汉传大乘佛教则有“位格过剩”的现象,然而对菩萨信仰的根深蒂固,却很遗憾并没有生发出真正的神性思维——那不折不扣是对佛教神圣资源的浪费!
  在佛经的隐喻性言说——如佛本生故事和佛教神话中,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所谓“信仰的悖论”,而最为悖论的是:
  在《割肉喂鹰》故事中,当鹰和鸽都有生存的正当要求、两者必须兼救时,难道不是释尊的舍身大悲显示了超越一切法律和伦理的终极力量?
  释尊就是释尊,不是借助于上帝的力量才得以上升到天国却留下众生继续沉沦的基 督、也不是掌握一切世间的天国的权柄可以任意处罚赏赐的真主——释尊既是圆***满出离者、又是主动担当者。成为佛教徒,就是要在“耻感”、“逝感”、“罪感”、“恶感”之上,出离无明与担当无辜,而佛法的价值,也不是“德感”、“乐感”、“爱感”和“义感”,而是“寂感”和“悲感”。。
  对于释尊而言,“出离后而担当”是他独属的神圣品质,也是属于佛的最大奥秘;对于众生而言,“因担当而出离”是信仰所在,也是佛教徒之神圣品质的表现。
只有在“担当之责”中才能完成这样一个“出离之道”。对释尊的信仰要求佛子不但要信仰一个传达“法”的真理的释尊,而且要信仰一个圆***满出离后又返身到这个劫难世间的释尊。
  一个所谓“洞晓宇宙人生真(相)”的释尊、一个所谓“拥有不可思议神通力”的释尊,却是一个如此无智无能的释尊——他除了以自己的鲜血暖透伺虎台上的荒凉,他还何智能?在释尊跃上天平的那一刹那,一切作为真理秘传的佛法都黯然失色。这一跃既冲破了存在的无明,又成就了世间最大的无辜,而佛法的力量,就在这寂然无为的一跃中充盈彰显。
  ——佛法的终极,是寂然生悲!


三、基 督教信仰的价值发生机制

  让我们通过对基 督教价值发生机制的了解,来更清晰地判别其与儒道佛教的信仰特质异同。

基 督教:“罪感”与“爱感”

  无疑,基 督教对人性当中“负向价值”的判定是“罪感”。人的“罪性”与基 督所昭示的“神性”构成一种强烈的张力关系,这是基 督信仰的价值发生依据。对信仰个体而言,“罪感”意向先验地与上帝发生着价值关联:上帝之神性是一切良善、光明、永恒的根源,上帝之国是人性提升、超越的终极基石与场所。
  不过,就基 督宗教而言,此一信仰指向作为超越的原则,首先要求人认识到自己的缺陷与沉沦,认识到人是因为受“罪性”之“负向价值”的驱使而永劫沉沦,与之对应,基 督的神圣则使人(相对于神而言)充满了一种“罪感”,只有认清这一点,人才不会自我圈限、封闭在自己的主体性当中,人的心灵才能朝向天主完全开放。
  人类因本然的“罪性”而受苦,“罪”的本质是人与上帝的源初关系的偏离与破裂,所以“罪感”的价值意向,就是要修复人和圣神的原初关系、就是要重新赎回有价值的生命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,“罪感”所引发的活动也是上帝的护佑的一部分:人由于犯了原罪,单靠人本身的力量是不能赎回这个罪,所以就有耶稣基 督的道成肉身和献身十字架的救赎事件发生。耶稣基 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一个位格,这表明上帝不但是创世的主,而且还是护佑的主——上帝悯爱人类,褒善惩恶,救世救民,主宰一切。
  所以与“罪感”对应的价值意向是“爱感”——上帝的创造和做工本身,就是永不停歇、不断充盈的爱的显发,在爱中,沉沦的人得以“重生”并上升到天国中“永生”。爱的甘露由基 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鲜血凝成,所以爱是超越任何功利需求的救赎行动。通过十字架传达的救恩之爱,直升到天主的精神和真理,发挥并穷尽自己最深沉的内在。信仰上帝、朝拜天父的意义,就是通过对“罪”的赎回而提升自我的心灵,在“爱”中迎接天主的光明。人精神上的光照、开悟与启明从不会限 制在自身之内,也不会只是借着自身的自力而来,因为就在人性的光明当中,就有着来自上帝之爱的神性光照的参与。
  这就表示在基 督信仰的发生机制中,“罪感”是立足于生命“负向价值”的对拯救的祈求,祈求以上帝的“爱”来赎回这如影随形的“罪”,由此换来崭新的、永恒的生命。故基 督教信仰关注的,不是生命、历史、世界的此在,也不是生命、历史、世界的终点,而是“永恒生命的开始、上帝国的开始和来临、崭新世界的开始”。
  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基 督教的超越世界而又创造世界的“造物主”的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内在于世界并展现于万物的“道”或“本心”的观念相去甚远,使得这两个概念在本体论层面几乎毫无沟通的可能。同样,佛教的“佛性”和“自性”也同基 督教的“神性”很难在价值学上等而视之。但是,正如我们下面即将要谈到的,佛教和基 督教同样都是立足于“负向价值”的信仰,在这一层面上确乎可以找到方**上的共通点。
如果非要对中西文化精神做一平行而扼要的比较,我们似乎可以说,虽然在价值发生机制上,中西文化精神同是从人性、人生的“负向价值”入手,但是其侧重点确实不同,甚至价值意向恰恰相反:儒家和道家的立脚基本上是德(乐)感文化,而基 督教的立脚基本是罪(恶)感文化;德(乐)感文化侧重于从人生的正向价值入手来思考问题,罪(恶)感文化则侧重于从人生的负面价值入手来思考问题;德(乐)感文化在自我主体中肯定自己;罪(恶)感文化引向对自己存在的彻底否定而走向圣神;德(乐)感文化是生存哲学,而罪(恶)感文化是信仰哲学。
前文通过对汉传儒释道在“汉语语境”中的解读,找出其之所以影响汉民两千年而不绝的“理由”——这个“理由”,就是基 督教要成功楔入汉语思想的“不共特质”所在。
    我们可以注意到: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,佛教的特质,是通过与道佛的“张力性对话”才凸显出自身价值的,同样在基 督教要在这种紧张关系中融入中国社会,必然遵循“冲突—调和”的历史规律,可以让我们认清这一事件背后的两个事实:一是基 督教思想必然有异质于汉语思想的部分,否则便不会存在冲突。退一步说,如果基 督教思想与儒释道思想是完全同质的、缺少它自身的独特殊胜之“异质”,也就不会存在比较宗教的必要。二是在调和过程中,基 督教思想必然要接受汉语文化的思维方式,而使自己的思想体系与儒释道学思维方法相融合。
  在日益开放趋同的当今世界,比较宗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方**,可能更有助于我们发现自身宗教传统的“不共特质”。就发生机制而言,人的思想和灵魂,总是处在文化传统的熏陶或个人精神气质的影响之下,向着某一价值体系而倾斜,但这种倾斜不应该走向自我封闭,尤其不要封闭在太过深厚的文化传统当中。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是:由文化传统积淀而形成的价值意向,总是先入为主地影响着个体的思维方式及心理结构,这很容易形成理解上的“先行定势”,但是我们必须指出:忠于自己的教义传统,并非意味着只能在单维度内强化自己的信仰理解。
  在多元价值并行的现代社会,如果我们只关注基 督教的价值可靠性,事实上就丧失了这种可靠性。
同时,对于基 督教元典和基础教义的解读,如果不结合具体现实的价值诉求、尤其是对形形色色中国文化思想冲突的深刻体悟,是很难把握到基 督教信仰体系的特质的。换言之说:基 督教思想或信仰的价值,只在与其它思想或信仰形态的悖论冲突的张力中才能保持其真实。如果绝对排他性地坚持“只有自身才是终极的”,那么,这种宗教的福音又如何传播给每一个众生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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